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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宗教、民间信仰有关的商标审查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加入时间:2003-11-8 20: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中共中央1982年第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府》规定,不在宗教场所宣传无神论,也不在非宗教场所宣传宗教。
本标准所指的宗教为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民间信仰主要指妈祖等民间信仰。
一、在商标审查中,不得在任何商品和服务上将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活动场所名称等作为商标注册。
 1、宗教或民间信仰的偶像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例:佛公
    达摩禅
    观音
    阿拉(伊斯兰教称真主,也作安拉)
    摩西(基督教先知)
    天主大高(HIGH YELLOW GLOBE)
    圣母(天主教指基督的母亲)
    圣子(天主教指基督)
    CHRIST(意译:基督)
    默娘MONIANG(妈祖本名)
 2、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图形及其组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例:金山寺(佛教寺庙)
    重阳宫(道观,供奉全真派祖师王重阳)
    碧霞祠(道观,供奉碧霞元君)
    玄妙观(常见道观名称)
但是根据国务院1994年第145号令规定,宗教组织或团体或兴办自养企业。宗教组织和宗教自养企业(经授权)可以将自己所在的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但前提是这个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在全国是唯一的,不会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的利益。
例:少林寺(注册人: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雍和宫(注册人:北京雍和宫管理处)
塔尔寺(注册人:青海省湟中县塔尔寺藏医院)
 3、宗教的教派、经书、用语、仪式、习俗以及宗教人士的称谓、形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例:禅花CHANHUA
    佛灯
    真武ZHENWU
    梵(其意与佛教有关)
    正一(道教教派之一)
    金真(道教教派之一)
    CATHOLIC(意译:天主教)
二、与宗教有关系,但联系不紧密,或有其它含义的商标可以注册。
   例:佛顶山(确有此山)
    般若花(般若为佛教用语)
    佛手(具有其它含义)
    NIRVANA(意译:涅磐)(佛教用语,意为重生。已泛化)
    太极(道教主要标志,但是已经泛化)
    三清山(道教最高神的合称,但是有其它含义)
    优素福(伊斯兰教常用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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