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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商标抵偿债务
作者:民营经济报 加入时间:2004-3-2 8:53:30

  问:某制衣有限公司因经营所需,向我厂借款25万元。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倒闭,不过我们发现被告早先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了一个图形商标,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知名度。目前,该商标因企业倒闭一直闲置不用。请问,我厂能否要求被告以商标抵偿债务。

  答:姚先生,你厂可以要求被告以商标权抵偿债务。

  众所周知,作为知识产权的商标权,其客体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商标权人在指定的商品上排他地、独占地使用其注册商标,就能够获得财产利益。以商标权抵债实际上是依法转让商标权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本案中,制衣有限公司欠你厂借款25万元逾期未还,且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其有一个早先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图形商标,这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你厂可以与其协商将商标折价转让给你厂,以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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